离婚、分居父母必看:另一方不肯签名或失联?带子女出国留学或旅游需要哪些公证文件?是否需要法庭判决书?
想象一下,十二月中旬的一个周四晚上,香港国际机场内人来人往。秋季出国留学的高峰刚过,离境大厅又迎来准备欢度圣诞的旅客,四处洋溢着放假前的期待。
一位母亲带着十五岁的女儿站在登机柜台前,身旁放着两个行李箱,还有一张压缩得只剩枕头大小的羽绒被。母女俩打算先度过一个冬日假期,再到英国萨里郡的寄宿学校迎接新学期。她已仔细安排好一切:学费缴好了,签证批下来了,御寒外套也放进了行李箱。
这时,航空公司职员轻声问了一句:
“请问孩子的父亲会一起出发吗?你有带他的书面同意书吗?”
母亲翻开文件夹。她记得曾经讨论过学校,也谈好了行程,却一下子想不起来,那份同意有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,更不确定管养令对孩子离港有什么规定。
这个假设情境点出了分居或离婚的家长常忽略的关键问题:你有权安排孩子出国,跟你需要用哪些文件来证明这件事,其实是两回事。
即使拥有“单独管养权”,也不代表所有出国安排都可以自行决定。趁着新学期已开始、圣诞行程尚在筹备,不妨先把相关文件拿出来,看看已有的同意和许可,是否真的涵盖下一趟旅程。
出发之前,还有一道容易忽略的关卡
不少家长感到意外的是:在香港,管养令并不代表你可以不受限制地带孩子出境。
家事法庭颁发的管养令,通常附有离境限制,规定任何一方家长,均不得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或法庭许可的情况下,带孩子离开香港。如果只是短期出国,例如圣诞旅行、学校交流活动,或陪孩子到海外学校安顿,一般会先取得另一方家长的书面同意,并按情况向法庭作出带孩子返港的承诺。
如果计划涉及永久移居或长期海外升学,便需要正式向法庭提出申请,由法庭以孩子的福祉为首要考虑作出决定。父母能够达成共识固然是好事,但若依法需要取得法庭命令,双方的协议并不能自动取代这一步。
此外,如果有关管养权或探视权的法律程序仍在进行,或现有法庭命令对海外旅行设有限制,应在孩子离港前,请家事律师确认需要取得哪些同意或法庭许可。实际要求取决于相关程序、命令的具体条款,以及拟定的行程安排。
家长安排旅程时,当然不会认为自己是在掳走孩子。但航空公司、入境人员及学校并不了解这些背景,他们需要查看的是文件。

两套制度,需要分别厘清
分居家长安排孩子出国时,往往需要同时符合两套不同的要求。一旦混为一谈,便容易多花时间、金钱,也令自己承受不必要的压力。
第一套是香港家事法律的要求。你是否有权安排这次旅行或升学?另一方家长是否同意?还是已有法庭命令准许相关安排?
第二套是目的地的要求。海外入境机关和学校并不了解你的家庭背景,只能按照各自要求的表格和证明文件处理。
家长对公证的误解,往往就在这里出现。有人以为,普通签名毫无效力;也有人以为,只要办妥公证,就等于取得出国许可。这两种理解都不正确。公证员不能代替法官或另一方家长,给予你所需的法律许可。
实际上,香港家事法律决定你是否有权安排孩子出国;海外接收机构则决定需要哪些文件作为证明。公证员的工作是协助你符合相关认证要求,让海外人员查核文件。
不同目的地,实际要求什么文件?
各地要求可能相差很大,每一项细节都值得留意。对有意安排孩子到海外发展的香港家庭及在港内地人士而言,不能假设一封通用同意书就适用于所有地方。
- 英国:申请儿童学生签证(Child Student visa)时,英国指引要求父母双方提供书面同意;如果其中一方单独承担孩子的养育责任,则可由该方提供。同意内容必须涵盖签证申请、旅程及居住安排。英国并没有要求每封同意书都必须办理公证。不过,如果申请依据是由一方单独承担养育责任,并不是出示一份经核证的法庭命令就一定足够。英国当局会考虑谁实际承担照顾责任,以及谁为孩子作出重大决定。
- 加拿大:未成年孩子前往加拿大升学时,加拿大移民、难民及公民部(IRCC)要求提交监护人声明书(Custodianship Declaration,IMM 5646)。相关规定按年龄区分:未满十七岁的孩子,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,或在加拿大安排当地照顾人。年满十七岁但尚未达当地成年年龄的学生,一般可不作此安排,但审批人员仍可按个案要求。这份表格还涉及两地的公证程序:其中一页由加拿大当地的监护人签署,并在加拿大办理公证;另一页则由家长签署,并在家长的母国办理公证。
- 澳洲:未满十八岁的孩子前往澳洲时,没有同行的家长通常会被要求填写 1229 表格。请注意,这份表格是同意向孩子签发签证,并不是通用的出国许可书,也不适用于部分签证或入境许可类别,例如电子旅行授权(ETA)及 eVisitor 签证。出生证明、家长身份证明等附件,亦须符合表格列明的核证要求。
当海外学校或入境机关要求这些认证副本时,所需要的是相关的公证证明,借此证明副本与原件相符,或签署已核实。

如果另一方家长失联,或拒绝签署呢?
“取得书面同意”说起来很容易。但如果另一方家长因不满而拒绝签署,或干脆不再回复消息,事情又该如何处理?
你不能代签或伪造对方的签名,也不能只办理一份法定声明,表示前伴侣已失联,就预期航空公司会把它当作孩子出国的许可。一份经公证、陈述事实的文件,不能自行免除法律上取得同意的要求。
如果无法取得必要同意,便应向法庭申请寻求法律意见。这些程序需要时间,不能因为圣诞假期将至,便省略原本需要完成的步骤。
初次咨询家事律师时,应带同现有法庭命令、拟定的行程与住宿安排,以及曾尝试联络另一方家长的记录,并注明日期。法庭最关注的是孩子的福祉,包括孩子会住在哪里、由谁照顾,以及如何与另一方家长保持联系。
公证之后,还需要海牙认证吗?
文件准备好后,你可能会被告知,还需要办理“海牙认证”(Apostille)。
《海牙认证公约》适用于香港,高等法院可为文件办理认证,供一百多个司法管辖区使用。但不要陷入一个陷阱,以为所有文件都必须遵循“先公证、后海牙认证”的僵硬流程。
私人签署的同意书需要先经公证,才可办理海牙认证;但部分香港公文书,例如符合资格、由政府签发的出生证明,通常可以直接送交司法机构办理海牙认证,无需经过公证员。向接收机构确认他们到底需要什么,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。

关于“确定性”的代价
忙着收拾行李、安排孩子出国的家长,自然也会关心公证费。但考虑费用时,除了把它视为一笔行政开支,也值得了解这项服务实际包含什么。
比价时,应以自己的具体需要为准:是否包括草拟文件?学校要求一套正本,还是三套?法庭程序和专业家事法律意见与公证属于不同服务,相关费用也应分开问清楚。
真正代价高昂的,往往是原本看似便宜,却因处理不当而被拒收的文件。到时孩子可能已身处六千英里外的机场,家长却要临时设法补救。事先把程序办妥,买到的是一份安心。
出发前,按这五个步骤准备文件
- 先看清楚法庭命令。在订机票或缴付学校订金之前,先找出有关旅行及带孩子离港的条款。
- 确认目的地的具体要求。向学校、签证部门及航空公司查询:是否需要 IMM 5646 表格?对方 有没有指定的监护安排表格?
- 取得所需许可。取得另一方家长的书面同意;如果对方拒绝或失联,应及早着手处理必要的法庭申请。
- 按要求办理认证。依照目的地的要求,安排签署见证,或办理护照、法庭命令及出生证明之核证副本。
- 确认最后的提交程序。问清楚是否需要海牙认证、正式翻译,或以速递寄送文件正本。

把文件安排好,让孩子安心出发
无论是到海外展开第一个学期,还是第一次独自乘飞机回港过圣诞,对孩子而言,都是一次很大的适应。他们应该期待的是看雪、与家人团聚,或第一次独立出行的兴奋。
家长不需要因此成为跨境文件程序的专家。最重要的,是在出发前把文件和许可安排妥当,让孩子不必到了登机闸口,仍被卷入大人之间的争议。
如果你的家庭正面对分居,而孩子又有海外旅行或升学需要,王惟鸿律师国际公证人可协助你在香港办理相关公证程序。我们提供弹性的预约安排,方便家长配合学期、假期行程,以及日渐接近的出发日期。你可以提前预约;如果时间较紧迫,也欢迎先联络本所,查询合适的可预约时段。
如需处理旅行同意书、法庭命令核证副本,或指定的海外升学表格,欢迎通过 WhatsApp +852 9079 1111 联络王惟鸿律师国际公证人,说明你的情况。如方便,也可先发送相关文件,或学校、入境机关提供的要求,让我们更清楚了解你需要办理的事项。
以上資訊僅供參考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