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、分居父母必看:另一方不肯簽名或失聯?帶子女出國留學或旅遊需要哪些公證文件?是否需要法庭判決書?
想像一下,十二月中旬的一個星期四晚上,香港國際機場內人來人往。秋季出國留學的高峰剛過,離境大堂又迎來準備歡度聖誕的旅客,四處洋溢著放假前的期待。
一位母親帶着十五歲的女兒站在登機櫃位前,身旁放着兩個行李箱,還有一張壓縮得只剩枕頭大小的羽絨被。母女倆打算先度過一個冬日假期,再到英國舒梨郡的寄宿學校迎接新學期。她已仔細安排好一切:學費繳好了,簽證批下來了,禦寒外套也放進了行李箱。
這時,航空公司職員輕聲問了一句:
「請問孩子的父親會一起出發嗎?你有帶他的書面同意書嗎?」
母親翻開文件夾。她記得曾經討論過學校,也談好了行程,卻一下子想不起來,那份同意有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,更不確定管養令對孩子離港有甚麼規定。
這個假設情境點出了分居或離婚的家長常忽略的關鍵問題:你有權安排孩子出國,跟你需要用什麼文件來證明這件事,其實是兩回事。
即使擁有「單獨管養權」,也不代表所有出國安排都可以自行決定。趁着新學期已開始、聖誕行程尚在籌備,不妨先把相關文件拿出來,看看已有的同意和許可,是否真的涵蓋下一趟旅程。
出發之前,還有一道容易忽略的關卡
不少家長感到意外的是:在香港,管養令並不代表你可以不受限制地帶孩子出境。
家事法庭頒發的管養令,通常附有離境限制,規定任何一方家長,均不得在未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或法庭許可的情況下,帶孩子離開香港。如果只是短期出國,例如聖誕旅行、學校交流活動,或陪孩子到海外學校安頓,一般會先取得另一方家長的書面同意,並按情況向法庭作出帶孩子返港的承諾。
如果計劃涉及永久移居或長期海外升學,便需要正式向法庭提出申請,由法庭以孩子的福祉為首要考慮作出決定。父母能夠達成共識固然是好事,但若依法需要取得法庭命令,雙方的協議並不能自動取代這一步。
此外,如果有關管養權或探視權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,或現有法庭命令對海外旅行設有限制,應在孩子離港前,請家事律師確認需要取得哪些同意或法庭許可。實際要求取決於相關程序、命令的具體條款,以及擬定的行程安排。
家長安排旅程時,當然不會認為自己是在擄走孩子。但航空公司、入境人員及學校並不了解這些背景,他們需要查看的是文件。

兩套制度,需要分別釐清
分居家長安排孩子出國時,往往需要同時符合兩套不同的要求。一旦混為一談,便容易多花時間、金錢,也令自己承受不必要的壓力。
第一套是香港家事法律的要求。你是否有權安排這次旅行或升學?另一方家長是否同意?還是已有法庭命令准許相關安排?
第二套是目的地的要求。海外入境機關和學校並不了解你的家庭背景,只能按照各自要求的表格和證明文件處理。
家長對公證的誤解,往往就在這裏出現。有人以為,普通簽名毫無效力;也有人以為,只要辦妥公證,就等於取得出國許可。這兩種理解都不正確。公證人不能代替法官或另一方家長,給予你所需的法律許可。
實際上,香港家事法律決定你是否有權安排孩子出國;海外接收機構則決定需要哪些文件作為證明。公證人的工作是協助你符合相關認證要求,讓海外人員查核文件。
不同目的地,實際要求甚麼文件?
各地要求可能相差很大,每一項細節都值得留意。對有意安排孩子到海外發展的香港家庭及在港內地人士而言,不能假設一封通用同意書就適用於所有地方。
- 英國:申請兒童學生簽證(Child Student visa)時,英國指引要求父母雙方提供書面同意;如果其中一方單獨承擔孩子的養育責任,則可由該方提供。同意內容必須涵蓋簽證申請、旅程及居住安排。英國並沒有要求每封同意書都必須辦理公證。不過,如果申請依據是由一方單獨承擔養育責任,並不是出示一份經核證的法庭命令就一定足夠。英國當局會考慮誰實際承擔照顧責任,以及誰為孩子作出重大決定。
- 加拿大:未成年孩子前往加拿大升學時,加拿大移民、難民及公民部(IRCC)要求提交監護人聲明書(Custodianship Declaration,IMM 5646)。相關規定按年齡區分:未滿十七歲的孩子,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,或在加拿大安排當地照顧人。年滿十七歲但尚未達當地成年年齡的學生,一般可不作此安排,但審批人員仍可按個案要求。這份表格還涉及兩地的公證程序:其中一頁由加拿大當地的監護人簽署,並在加拿大辦理公證;另一頁則由家長簽署,並在家長的母國辦理公證。
- 澳洲:未滿十八歲的孩子前往澳洲時,沒有同行的家長通常會被要求填寫 1229 表格。請注意,這份表格是同意向孩子簽發簽證,並不是通用的出國許可書,也不適用於部分簽證或入境許可類別,例如電子旅行授權(ETA)及 eVisitor 簽證。出生證明、家長身分證明等附件,亦須符合表格列明的核證要求。
當海外學校或入境機關要求這些認證副本時,所需要的是相關的公證證明,藉此證明副本與原件相符,或簽署已經核實。

如果另一方家長失聯,或拒絕簽署呢?
「取得書面同意」說起來很容易。但如果另一方家長因不滿而拒絕簽署,或乾脆不再回覆訊息,事情又該如何處理?
你不能代簽或偽造對方的簽名,也不能只辦理一份法定聲明,表示前伴侶已失聯,就預期航空公司會把它當作孩子出國的許可。一份經公證、陳述事實的文件,不能自行免除法律上取得同意的要求。
如果無法取得必要同意,便應向法庭申請尋求法律意見。這些程序需要時間,不能因為聖誕假期將至,便省略原本需要完成的步驟。
初次諮詢家事律師時,應帶同現有法庭命令、擬定的行程與住宿安排,以及曾嘗試聯絡另一方家長的紀錄,並註明日期。法庭最關注的是孩子的福祉,包括孩子會住在哪裡、由誰照顧,以及如何與另一方家長保持聯繫。
公證之後,還需要海牙認證嗎?
文件準備好後,你可能會被告知,還需要辦理「海牙認證」(Apostille)。
《海牙認證公約》適用於香港,高等法院可為文件辦理認證,供一百多個司法管轄區使用。但不要陷入一個陷阱,以為所有文件都必須遵循「先公證、後海牙認證」的僵硬流程。
私人簽署的同意書需要先經公證,才可辦理海牙認證;但部分香港公文書,例如符合資格、由政府簽發的出生證明,通常可以直接送交司法機構辦理海牙認證,無需經過公證人。向接收機構確認他們到底需要什麼,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費用。

關於「確定性」的代價
忙着收拾行李、安排孩子出國的家長,自然也會關心公證費用。但考慮費用時,除了把它視為一筆行政開支,也值得了解這項服務實際包含甚麼。
比價時,應以自己的具體需要為準:是否包括草擬文件?學校要求一套正本,還是三套?法庭程序和專業家事法律意見,與公證屬於不同服務,相關費用也應分開問清楚。
真正代價高昂的,往往是原本看似便宜,卻因處理不當而被拒收的文件。
到時孩子可能已身處六千英里外的機場,家長卻要臨時設法補救。事先把程序辦妥,買到的是一份安心。
出發前,按這五個步驟準備文件
- 先看清楚法庭命令。在訂機票或繳付學校訂金之前,先找出有關旅行及帶孩子離港的條款。
- 確認目的地的具體要求。向學校、簽證部門及航空公司查詢:是否需要 IMM 5646 表格?對方有沒有指定的監護安排表格?
- 取得所需許可。取得另一方家長的書面同意;如果對方拒絕或失聯,應及早著手處理必要的法庭申請。
- 按要求辦理認證。依照目的地的要求,安排簽署見證,或辦理護照、法庭命令及出生證明之核證副本。
- 確認最後的提交程序。問清楚是否需要海牙認證、正式翻譯,或以速遞寄送文件正本。

把文件安排好,讓孩子安心出發
無論是到海外展開第一個學期,還是第一次獨自乘飛機回港過聖誕,對孩子而言,都是一次很大的適應。他們應該期待的是看雪、與家人團聚,或第一次獨立出行的興奮。
家長不需要因此成為跨境文件程序的專家。最重要的,是在出發前把文件和許可安排妥當,讓孩子不必到了登機閘口,仍被捲入大人之間的爭議。
如果你的家庭正面對分居,而孩子又有海外旅行或升學需要,王惟鴻律師國際公證人可協助你在香港辦理相關公證程序。我們提供彈性的預約安排,方便家長配合學期、假期行程,以及日漸接近的出發日期。你可以提前預約;如果時間較緊迫,也歡迎先聯絡本所,查詢合適的預約時段。
如需處理旅行同意書、法庭命令核證副本,或指定的海外升學表格,歡迎透過 WhatsApp +852 9079 1111 聯絡王惟鴻律師國際公證人,說明你的情況。如方便,也可先傳送相關文件,或學校、入境機關提供的要求,讓我們更清楚了解你需要辦理的事項。
以上資訊僅供參考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。